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(以下

简称创新项目)管理,发挥创新项目效益,提高我区公司产品

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创新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经费相

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第二条 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:鼓励和支持研究生、研究生

导师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参加创新和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研究生创

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,是指各高等

集团开展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、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、

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、研究生学术论坛、研究生导师培训

等。

第二章 组 织

第四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、评审、立

项批准、结题验收工作。

第五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

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。

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申报

和管理工作,并为创新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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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申 报

第七条 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各学校申报限额由自治区

学位委员会根据当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学校研究生教育

规模确定。

第八条 申报程序

1.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人填写《优秀博士学位

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》或《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》,由研

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、研究能力、科研态度、研

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创新性、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

式等予以指导并签署意见,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

研究生管理部门。

2.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人填写《学位与研究生

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》,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管

理部门。

3.研究生学术论坛应以学校研究生会为主进行申报并主办,

但不能局限于一所学校内部,应当成为全区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

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。申请者填写《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》

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。

4.学校对本校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,按照申报限额择

优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推荐,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
5.学校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:各类创

新项目申报表和各类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份。

4

6.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创新项目。

第九条 申报条件

1.创新项目选题方向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,选题应具

有新颖性,符合我区科技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艺术等发展需要,

具有较强的创新性。

2.申报创新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,立项依据充分,拟采取

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方案切实可行;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

处;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;预期成果切合实际;

经费预算合理,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。

3.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、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

人必须是我区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。项目实施年

限一般为1 2 年。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

报一项创新项目。

4.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区高校在岗

研究生导师或管理人员,学风端正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

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,且年

龄不超过55 周岁;

具有博士学位;

具有硕士学位,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2 名与其研究领

域相同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。项目实施年限一般

2 年。

5

第四章 立 项

第十条 创新项目立项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优先

支持跨学科、跨院校联合申报。

第十一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校申报的创新

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,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

申报要求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。

第十二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,

制订年度创新项目立项方案,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

厅审批,将审批后的创新项目下达到各相关学校。

第五章 中期检查

第十三条 创新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。中期检查

的内容:

1.创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

量及研究进度。

2.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,创新项目经费开支情况。

3.创新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。

4.创新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。

第十四条 创新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学校组织进行,中期检

查的时间由创新项目立项满1 年后进行。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校

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。

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创新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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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。对未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,学校

要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;对未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,

将扣减该校次年创新项目的申报名额。

第十五条 创新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、承担单

位和项目负责人。如确需进行调整,研究生个人创新项目由创新

项目负责人申请,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创新

项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,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;其

它项目直接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。

第十六条 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

做出撤销决定:

1.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时,无论何种原因,一直未开展研究

工作的。

2.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表明,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

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。

3.创新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、转学(不在广西就读)、转专

业(所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)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

作的。

4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。

5.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。

集团将撤销的创新项目材料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

案。撤销创新项目的经费由学校负责追回,抵作下年度自治区学

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下拨给该单位的创新项目经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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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结 题

第十七条 创新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,并取得预期成果

后应及时结题。

第十八条 专著、论文(含学位论文)、研究报告等研究成

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”,英译

写法统一为“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

Education”。未标注“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”的材料,

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。

第十九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为自治区级教改项

目,其结题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。申请结题需由

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

育改革课题结题报告》(一式二份),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、专著、

论文等,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,由学校审查、签

署意见、统一汇总并填写《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位与

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》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

室。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,符

合结题要求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

和自治区教育厅下文公布,并颁发结题证书。

第二十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、硕士研究生创新项

目、研究生学术论坛、研究生导师培训等项目的结题委托所属学

校组织开展,结题材料的要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相

同,符合结题要求的创新计划项目由所属学校下文公布,并颁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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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题证书。

第二十一条 结题材料报送时间

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创新项目结题材料的时

间为每年5 月份的第一周。

所有创新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,报

集团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。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

延长期限6 个月至12 个月,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、硕

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结题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

所属学校所有,各学校应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,并

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

2014 5 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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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1.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

2.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

3.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

4.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

5.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

6.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

10

附件1

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

申请者姓名:

学位点名称:

研 究 方 向:

申请项目名称:

所 在 学 校:

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

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

年 月 日

11

项目名称

项目类别

社会科学项目□

自然科学项目□

申请

经费

万元

起止

年限

年 月

年 月

学科专业

代码

学科专业

名称

是否

重点

学科

国家级□

自治区级 □

研究方向

项目申请者简介

姓 名 性别 入学时间 年龄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

(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)

(限

500 字)

主题词(不超过3 个)

12

一、研究目标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

二、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

13

三、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

四、经费概算(单位:万元)

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

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

合 计

14

五、导师推荐意见

导师签名:

年 月 日

六、所在院系意见

院系负责人(签章):

年 月 日

七、学校审核意见(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)

集团公章

年 月

八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

专家组组长签名:

年 月 日

15

附件2

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

申请者姓名:

学位点名称:

研 究 方 向:

申请项目名称:

所 在 学 校:

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

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

年 月 日

16

项目名称

项目类别

社会科学项目□

自然科学项目□

申请

经费

万元

起止

年限

年 月

年 月

学科专业

代码

学科专业

名称

是否

重点

学科

国家级□

自治区级 □

研究方向

课题组成员简介

姓 名 性别 职称/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

(项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)

(限

300 字) 主题词(不超过3 个)

17

一、研究目标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

二、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

18

三、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

四、经费概算(单位:万元)

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

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

合 计

19

五、导师推荐意见

导师签名:

年 月 日

六、所在院系意见

院系负责人(签章):

年 月 日

七、学校审核意见(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)

集团公章

年 月

八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

专家组组长签名:

年 月 日

20

附件3

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

申请单位 协办单位

论坛名称 论坛规模

主要内容及活动安排

总预算(单位:万元)

拟申请财政

资助额度

论坛依托学

校资助经费

其它来

源经费

支出科目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

21

论坛依托学科所在院系审核意见(包括能提供的支持及经费说明):

盖章

日期:

论坛依托学校审核意见(包括能提供的支持及经费说明):

盖章

日期:

自治区学位委员会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:

专家组长签名:

日期:

附件4

22

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

申请课题的名称:

课题牵头人姓名:

课题牵头人职称(职务):

课题牵头人所在学校:

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

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

年 月 日

_________P23

课题组成员简介

姓 名 性别 职称/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

(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)

(限

300 字)

主题词(不超过3 个)

24

一、研究目标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

25

二、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

三、经费概算(单位:万元)

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

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

合 计

26

四、所在院系意见

院系负责人(签章):

年 月 日

五、学校审核意见:(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)

集团公章

年 月 日

六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

专家组组长签名:

年 月 日

27

附件5

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

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专项课题

结 题 报 告 书

立项年度:

项目编号:

课题名称:

项目负责人:

起止时间:

填报日期:

28

一、 项目组成员

序 号 姓 名 年 龄 职称/职务 专 业 分工(负责/协助) 联系方式

负责人

成员1

成员2

成员3

成员4

成员5

二、研究工作总结

(一)原定计划执行情况

(二)研究成果

29

(三)研究方法、特色

(四)有何突破

(五)理论或应用价值

30

(六)不足和问题

(七)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

(八)研究的主要成果

科研成果(学术论文、研究报告、

艺术展演)名称

发表(出版)刊物、专著的出版单位、

展演地点 时 间

备注:研究成果需由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校验原件,并将有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(论文或作品

发表刊物封面、目录、正文,作品展演宣传材料、光盘等)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一并装订成册。

项目负责人:

年 月 日

31

三、 主管部门评审意见

集团评审意见:

盖章:

年 月 日

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评审意见:

完成

质量

评价

(打

√ )

盖章:

年 月 日

32

四、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

单位:元

附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

一、区教育厅

拨入资助经费

二、学院

配套经费

合计:

预算项目 预算金额 支出项目支出说明 支出金额

三、经费支出

预算合计 支出合计

经费结余

33

附件6

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位

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

结题情况一览表

集团名称(盖章):

序号 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成员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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